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92號原告 姜文娟 被告 孫柏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昆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書記官吳綵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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