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親字第141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親字第1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親字第141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德文 律師被告乙○○
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
6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確認原告甲○○與已故 陳德政 (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已於民國97年12月23日死亡)間之親子關係存在。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乙○○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原告為生母 顏貞梅 自已故陳德政(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民國97年12月23日死亡)受胎後於民國71年7月23日所生,嗣因顏貞梅於74年6月28日與 呂順良 結婚,當時顏貞梅考量原告日後入學時之戶籍資料不宜無生父之記載,故請求呂順良依民法準正之規定將原告登記為其女,是原告與呂順良間親子關係並不存在,業經鈞院以98年度親字第12號判決確定確定在案。原告自幼即與生父陳德政同住,並受其認領及撫育,依法早已與生父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原告之生父雖已歿,惟原告為求認祖歸宗,依最高法院70年臺上字第4778判決意旨,原告自得對陳德政之繼承人即被告乙○○、丙○○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等語,爰聲明:⑴確認原告與陳德政間之親子關係存在。⑵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被告部分:㈠被告丙○○:原告確實從小與陳德政同住,並由陳德政扶
養。陳德政係於97年12月月底過世,原告於陳德政死亡後有找被告丙○○驗DNA,當時被告丙○○即已同意與原告至花蓮驗DNA,嗣後原告又拒絕,惟縱令原告與被告丙○○具有相同血緣,但父親陳德政已過世,又有何用途?被告丙○○對於調查局之血緣鑑定並無意見等語。
㈡被告乙○○: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有利於己之聲明或陳述。
四、按非婚生子女曾經其生父撫育者,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之規定,已因視為認領而取得婚生子女之身分,如其身分又為生父之繼承人所否認,而有提起確認身分之訴之必要,即非不得對於該繼承人提起,不因生父已死亡而受影響(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4778號判決參照)。本件原告主張為被告之父陳德政之非婚生子女,自幼受陳德政撫育,因視同認領而為陳德政之婚生子女之身分,惟戶籍登記與真實不符,且被告等亦未予承認其身分,致其身分處於不安之狀態,則原告對被告等提起本件確認之訴,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並無不合,合先敘明。
五、原告主張其係母親顏貞梅自陳德政受胎所生,惟顏貞梅之後於74年6月28日與呂順良結婚,並將原告登記為呂順良之女,嗣經原告起訴由本院以98年度親字第12號判決原告與呂順良間之親子關係不存在確定在案,且原告自幼即與生父陳德政同住,並受其認領及撫育等情,已據原告提出戶籍謄本、本院98年度親字第12號判決影本、陳德政之親屬系統表等件為證,並經被告丙○○到庭表示並無意見。又原告與被告乙○○、丙○○前往法務部調查局進行DNA鑑定,結果認定:
「⑴依據遺傳法則,丙○○之各項YSTR型別與乙○○之相對應型別均無矛盾,研判丙○○與乙○○很有可能(機率99%以上)存在同父系之血緣關係。⑵依據遺傳法則,甲○○與乙○○間之DNASTR型別具有9組相同基因型,且檢出之粒線體DNA序列均相同,經計算其累積手足關係指數CSI值為7.204×10的7次方以上,研判甲○○與乙○○極有可能(機率99.99%以上)具有同父同母所生之手足關係。⑶依據遺傳法則,甲○○與丙○○間之DNA型別具有15個共有對偶基因型,經計算其累積半手足關係指數CHSI值為26.792以上,綜上研判甲○○與丙○○有可能(機率96%以上)具有同父之半手足血緣關係。⑷綜合以上研判,甲○○、乙○○、丙○○三者有可能(96%以上)係同父所出。」,有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99年5月25日調科肆字第0990023309
0號函之鑑定書在卷可稽,堪認原告主張其與陳德政間親子關係存在為真實。
六、綜上,本件原告確係其母自被告等之父即已故陳德政受胎所生,且自幼受其撫育長大,是原告訴請確認原告與已故陳德政間親子關係存在,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七、據上論結,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1條第1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詹朝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書記官劉雅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