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張洪昌律師上列被告因銀行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彭全曄法官陳正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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