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字第2305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2305號

原告 余之凡

被告 陳璟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投資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0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陳安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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