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645號
原 告 甲○○
原告與被告建鈺有限公司、臺中市政府等間職業災害損害賠償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下同)242,070元,應徵第.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645號
原 告 甲○○
原告與被告建鈺有限公司、臺中市政府等間職業災害損害賠償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下同)242,070元,應徵第.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