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補字第64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645號
原   告 甲○○
原告與被告建鈺有限公司、臺中市政府等間職業災害損害賠償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下同)242,070元,應徵第.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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