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2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278號聲請人 梁孟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下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清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書記官林佳慧┌────────────────────────────┐│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2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3│├──┼──────────┼────────┼──┼──┤│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3│├──┼──────────┼────────┼──┼──┤│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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