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3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3289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古忠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年度執聲字第17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古忠勇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伍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古忠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經受刑人聲請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三、本件受刑人古忠勇於附表所示時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1、3、5、6、13、15、18、19、21、22、43、44、45、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所示之罪均得易科罰金,而其餘編號所示之罪刑則為不得易科罰金,合於刑法第50條但書第1項第1款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依第51條之規定聲請定之。茲受刑人既已陳明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並經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確屬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四、最後,附表編號24「宣告刑」欄所示有關併科罰金新臺幣7萬元部分,因本件並無他罪有宣告併科罰金之情形,自不在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列,應依原判決宣告之刑併予執行之,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呂綺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雅婷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1.11.10│101.11.13為警採尿│101.9.11為警採尿時││││時起回溯26小時內某│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時││├────────┼─────────┼─────────┼─────────┤│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1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056號│偵字第1056號│偵字第4842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原訴字第│102年度審原訴字第│102年度審易字第34││事實審││11號│11號│2號││├────┼─────────┼─────────┼─────────┤││判決日期│102.06.28│102.06.28│102.06.28│├───┼────┼─────────┼─────────┼─────────┤││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2.08.08│102.08.08│102.08.08│├───┴────┼─────────┴─────────┴─────────┤│備註│①、附表編號5、6所示之罪,前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月確定。│││②、附表編號7、8、9所示之罪,前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③、附表編號10、11所示之罪,前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④、附表編號12、14、16、17、20所示之罪,前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⑤、附表編號13、15、18、19所示之罪,前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確定。│││⑥、附表編號21、22所示之罪,前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確定。│││⑦、附表編號23、24所示之罪,前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⑧、附表編號25至28所示之罪,前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⑨、附表編號29至39所示之罪,前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10月確定。│││⑩、附表編號40至42所示之罪,前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⑪、附表編號43、44、45所示之罪,前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⑫、附表編號47至59所示之罪,前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毀棄損壞│├────────┼─────────┼─────────┼─────────┤│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2.07.01│102.07.01│102.07.02│├────────┼─────────┼─────────┼─────────┤│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977號、102│偵字第2977號、102│偵字第2977號、102│││年度偵字第15498號│年度偵字第15498號│年度偵字第15498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原交訴字│102年度審原交訴字│102年度審原交訴字││事實審││第17號│第17號│第17號││├────┼─────────┼─────────┼─────────┤││判決日期│102.11.29│102.11.29│102.11.29│├───┼────┼─────────┼─────────┼─────────┤││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2.12.23│102.12.23│102.12.23│├───┴────┼─────────┴─────────┴─────────┤│備註│同前。│└────────┴─────────────────────────────┘┌────────┬─────────┬─────────┬─────────┐│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03.20│102.03.20│102.03.22│├────────┼─────────┼─────────┼─────────┤│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650號、102│偵字第1650號、102│偵字第1650號、102│││年度偵字第8211號│年度偵字第8211號│年度偵字第8211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原訴字第│102年度審原訴字第│102年度審原訴字第││事實審││32號│32號│32號││├────┼─────────┼─────────┼─────────┤││判決日期│102.10.11│102.10.11│102.10.11│├───┼────┼─────────┼─────────┼─────────┤││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判決│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3363號│3363號│3363號││├────┼─────────┼─────────┼─────────┤││確定日期│103.01.13│103.01.13│103.01.13│├───┴────┼─────────┴─────────┴─────────┤│備註│同前。│└────────┴─────────────────────────────┘┌────────┬─────────┬─────────┬─────────┐│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2.03.10│102.03.28│102.04.01│├────────┼─────────┼─────────┼─────────┤│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215號、102│偵字第2215號、102│偵字第2393、2525、│││年度偵字第9537號│年度偵字第9537號│102年度偵字第1287│││││7、12636、12797│││││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原訴字第│102年度審原訴字第│102年度審原訴字第││事實審││33號│33號│39號││├────┼─────────┼─────────┼─────────┤││判決日期│102.10.11│102.10.11│102.12.09│├───┼────┼─────────┼─────────┼─────────┤││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同上││確定├────┼─────────┼─────────┼─────────┤│判決│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同上││││3337號│3337號│││├────┼─────────┼─────────┼─────────┤││確定日期│103.01.09│103.01.09│103.02.24│├───┴────┼─────────┴─────────┴─────────┤│備註│同前。│└────────┴─────────────────────────────┘┌────────┬─────────┬─────────┬─────────┐│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2.04.01│102.05.23│102.05.23│├────────┼─────────┼─────────┼─────────┤│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393、2525、│偵字第2393、2525、│偵字第2393、2525、│││102年度偵字第1287│102年度偵字第1287│102年度偵字第1287│││7、12636、12797│7、12636、12797│7、12636、12797│││號│號│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原訴字第│102年度審原訴字第│102年度審原訴字第││事實審││39號│39號│39號││├────┼─────────┼─────────┼─────────┤││判決日期│102.12.09│102.12.09│102.12.09│├───┼────┼─────────┼─────────┼─────────┤││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2.24│103.02.24│103.02.24│├───┴────┼─────────┴─────────┴─────────┤│備註│同前。│└────────┴─────────────────────────────┘┌────────┬─────────┬─────────┬─────────┐│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2.01.14│102.05.21│102.05.23│├────────┼─────────┼─────────┼─────────┤│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393、2525、│偵字第2393、2525、│偵字第2393、2525、│││102年度偵字第1287│102年度偵字第1287│102年度偵字第1287│││7、12636、12797│7、12636、12797│7、12636、12797│││號│號│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原訴字第│102年度審原訴字第│102年度審原訴字第││事實審││39號│39號│39號││├────┼─────────┼─────────┼─────────┤││判決日期│102.12.09│102.12.09│102.12.09│├───┼────┼─────────┼─────────┼─────────┤││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2.24│103.02.24│103.02.24│├───┴────┼─────────┴─────────┴─────────┤│備註│同前。│└────────┴─────────────────────────────┘┌────────┬─────────┬─────────┬─────────┐│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2.05.23│102.03.08│96.11.10│├────────┼─────────┼─────────┼─────────┤│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毒│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2393、2525、│偵字第2393、2525、│字第14165、16182│││102年度偵字第1287│102年度偵字第1287│、16253號│││7、12636、12797│7、12636、12797││││號│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原訴字第│102年度審原訴字第│102年度原訴字第32││事實審││39號│39號│號││├────┼─────────┼─────────┼─────────┤││判決日期│102.12.09│102.12.09│103.02.25│├───┼────┼─────────┼─────────┼─────────┤││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2.24│103.02.24│103.04.07│├───┴────┼─────────┴─────────┴─────────┤│備註│同前。│└────────┴─────────────────────────────┘┌────────┬─────────┬─────────┬─────────┐│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7萬│││││元│├────────┼─────────┼─────────┼─────────┤│犯罪日期│102.04.09│102.06.29│102.06.30│├────────┼─────────┼─────────┼─────────┤│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4165、16182│字第14165、16182│字第14165、16182│││、16253號│、16253號│、16253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原訴字第32│102年度原訴字第32│102年度原訴字第32││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3.02.25│103.02.25│103.02.25│├───┼────┼─────────┼─────────┼─────────┤││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4.07│103.04.07│103.04.07│├───┴────┼─────────┴─────────┴─────────┤│備註│同前。│└────────┴─────────────────────────────┘┌────────┬─────────┬─────────┬─────────┐│編號│25│26│27│├────────┼─────────┼─────────┼─────────┤│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年12月3、4日間│102.04.16│102.05.22│││晚上某時│││├────────┼─────────┼─────────┼─────────┤│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6906、18504│字第16906、18504│字第16906、18504│││、18869、19746號│、18869、19746號│、18869、19746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原易字第│102年度審原易字第│102年度審原易字第││事實審││116號│116號│116號││├────┼─────────┼─────────┼─────────┤││判決日期│103.03.19│103.03.19│103.03.19│├───┼────┼─────────┼─────────┼─────────┤││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4.14│103.04.14│103.04.14│├───┴────┼─────────┴─────────┴─────────┤│備註│同前。│└────────┴─────────────────────────────┘┌────────┬─────────┬─────────┬─────────┐│編號│28│29│30│├────────┼─────────┼─────────┼─────────┤│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06.08│96.11.24│97.01.04│├────────┼─────────┼─────────┼─────────┤│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6906、18504│字第16574、18448│字第16574、18448│││、18869、19746號│、18449、20545號│、18449、20545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原易字第│102年度審原易字第│102年度審原易字第││事實審││116號│138號、103年度審│138號、103年度審│││││原易字第5號│原易字第5號││├────┼─────────┼─────────┼─────────┤││判決日期│103.03.19│103.04.01│103.04.01│├───┼────┼─────────┼─────────┼─────────┤││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4.14│103.04.28│103.04.28│├───┴────┼─────────┴─────────┴─────────┤│備註│同前。│└────────┴─────────────────────────────┘┌────────┬─────────┬─────────┬─────────┐│編號│31│32│3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12.05│102.02.15│102.03.03│├────────┼─────────┼─────────┼─────────┤│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6574、18448│字第16574、18448│字第16574、18448│││、18449、20545號│、18449、20545號│、18449、20545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原易字第│102年度審原易字第│102年度審原易字第││事實審││138號、103年度審│138號、103年度審│138號、103年度審││││原易字第5號│原易字第5號│原易字第5號││├────┼─────────┼─────────┼─────────┤││判決日期│103.04.01│103.04.01│103.04.01│├───┼────┼─────────┼─────────┼─────────┤││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4.28│103.04.28│103.04.28│├───┴────┼─────────┴─────────┴─────────┤│備註│同前。│└────────┴─────────────────────────────┘┌────────┬─────────┬─────────┬─────────┐│編號│34│35│3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03.06│102.03.20│102.03.22│├────────┼─────────┼─────────┼─────────┤│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6574、18448│字第16574、18448│字第16574、18448│││、18449、20545號│、18449、20545號│、18449、20545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原易字第│102年度審原易字第│102年度審原易字第││事實審││138號、103年度審│138號、103年度審│138號、103年度審││││原易字第5號│原易字第5號│原易字第5號││├────┼─────────┼─────────┼─────────┤││判決日期│103.04.01│103.04.01│103.04.01│├───┼────┼─────────┼─────────┼─────────┤││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4.28│103.04.28│103.04.28│├───┴────┼─────────┴─────────┴─────────┤│備註│同前。│└────────┴─────────────────────────────┘┌────────┬─────────┬─────────┬─────────┐│編號│37│38│3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2.03.22│102.03.26│102.04.09│├────────┼─────────┼─────────┼─────────┤│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6574、18448│字第16574、18448│字第16574、18448│││、18449、20545號│、18449、20545號│、18449、20545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原易字第│102年度審原易字第│102年度審原易字第││事實審││138號、103年度審│138號、103年度審│138號、103年度審││││原易字第5號│原易字第5號│原易字第5號││├────┼─────────┼─────────┼─────────┤││判決日期│103.04.01│103.04.01│103.04.01│├───┼────┼─────────┼─────────┼─────────┤││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4.28│103.04.28│103.04.28│├───┴────┼─────────┴─────────┴─────────┤│備註│同前。│└────────┴─────────────────────────────┘┌────────┬─────────┬─────────┬─────────┐│編號│40│41│4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03.31│102.04.13│102.04.14│├────────┼─────────┼─────────┼─────────┤│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3712、24575│字第23712、24575│字第23712、24575│││號、103年度偵字第│號、103年度偵字第│號、103年度偵字第│││3058號│3058號│3058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事實審││27、28號│27、28號│27、28號││├────┼─────────┼─────────┼─────────┤││判決日期│103.06.03│103.06.03│103.06.03│├───┼────┼─────────┼─────────┼─────────┤││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6.06.26│103.06.26│103.06.26│├───┴────┼─────────┴─────────┴─────────┤│備註│同前。│└────────┴─────────────────────────────┘┌────────┬─────────┬─────────┬─────────┐│編號│43│44│4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2.03.29│102.03.29│102.04.01│├────────┼─────────┼─────────┼─────────┤│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263號│字第9263號│字第9263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事實審││43號、103年度審易│43號、103年度審易│43號、103年度審易││││字第816號│字第816號│字第816號││├────┼─────────┼─────────┼─────────┤││判決日期│103.05.21│103.05.21│103.05.21│├───┼────┼─────────┼─────────┼─────────┤││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6.16│103.06.16│103.06.16│├───┴────┼─────────┴─────────┴─────────┤│備註│同前。│└────────┴─────────────────────────────┘┌────────┬─────────┬─────────┬─────────┐│編號│46│47│4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2.04.18│102.02.18│102.04.22│├────────┼─────────┼─────────┼─────────┤│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3年度偵│桃園地檢103年度偵│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52、4140號│字第4052、4140號│字第4052、4140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事實審││66號│66號│66號││├────┼─────────┼─────────┼─────────┤││判決日期│103.07.09│103.07.09│103.07.09│├───┼────┼─────────┼─────────┼─────────┤││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8.04│103.08.04│103.08.04│├───┴────┼─────────┴─────────┴─────────┤│備註│同前。│└────────┴─────────────────────────────┘┌────────┬─────────┬─────────┬─────────┐│編號│49│50│5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2.05.03│102.05.15│102.05.15│├────────┼─────────┼─────────┼─────────┤│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3年度偵│桃園地檢103年度偵│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52、4140號│字第4052、4140號│字第4052、4140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事實審││66號│66號│66號││├────┼─────────┼─────────┼─────────┤││判決日期│103.07.09│103.07.09│103.07.09│├───┼────┼─────────┼─────────┼─────────┤││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8.04│103.08.04│103.08.04│├───┴────┼─────────┴─────────┴─────────┤│備註│同前。│└────────┴─────────────────────────────┘┌────────┬─────────┬─────────┬─────────┐│編號│52│53│5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2.05.17│102.05.17│102年5月中某日│├────────┼─────────┼─────────┼─────────┤│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3年度偵│桃園地檢103年度偵│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52、4140號│字第4052、4140號│字第4052、4140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事實審││66號│66號│66號││├────┼─────────┼─────────┼─────────┤││判決日期│103.07.09│103.07.09│103.07.09│├───┼────┼─────────┼─────────┼─────────┤││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8.04│103.08.04│103.08.04│├───┴────┼─────────┴─────────┴─────────┤│備註│同前。│└────────┴─────────────────────────────┘┌────────┬─────────┬─────────┬─────────┐│編號│55│56│57│├────────┼─────────┼─────────┼─────────┤│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2.05.19│102.06.12│102.06.21│├────────┼─────────┼─────────┼─────────┤│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3年度偵│桃園地檢103年度偵│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52、4140號│字第4052、4140號│字第4052、4140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事實審││66號│66號│66號││├────┼─────────┼─────────┼─────────┤││判決日期│103.07.09│103.07.09│103.07.09│├───┼────┼─────────┼─────────┼─────────┤││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8.04│103.08.04│103.08.04│├───┴────┼─────────┴─────────┴─────────┤│備註│同前。│└────────┴─────────────────────────────┘┌────────┬─────────┬─────────┬─────────┐│編號│58│59│60│├────────┼─────────┼─────────┼─────────┤│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2.06.27│102.06.29│102.06.16│├────────┼─────────┼─────────┼─────────┤│偵查機關│桃園地檢103年度偵│桃園地檢103年度偵│桃園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52、4140號│字第4052、4140號│字第23418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3年度審原易字第│104年度原壢簡字第││事實審││66號│66號│8號││├────┼─────────┼─────────┼─────────┤││判決日期│103.07.09│103.07.09│104.05.27│├───┼────┼─────────┼─────────┼─────────┤││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3.08.04│103.08.04│104.06.22│├───┴────┼─────────┴─────────┴─────────┤│備註│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