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5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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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5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56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ꆼ雄
魏慶輝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吳永梁本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書記官蔡明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