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56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5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56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ꆼ雄
魏慶輝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吳永梁本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書記官蔡明株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