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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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8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文章選任辯護人吳謹斌律師(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文章之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貳年陸月拾捌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上列被告賴文章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前以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272條第2項、第277條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102年3月18日將其收押,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楊雅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莊文茹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