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4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401號債權人朱玉珮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呂志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4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401號債權人朱玉珮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呂志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