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5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551號抗告人 郭勛牟 相對人 陳苡松 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陳苡松間因年103字補第551號確認通行權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10月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