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單禁沒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單禁沒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禁沒字第96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品翰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等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10年度執聲字第9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王品翰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該案查扣之藥品補血丸等物,俱屬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復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違禁物係指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物而言。藥事法對偽藥及禁藥,並無禁止持有規定,則除其他法令另有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規定外(如安非他命,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不得非法輸入、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施打或吸用,屬違禁物),偽藥及禁藥,並非均屬違禁物(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545號判決意旨參照)。則犯藥事法所定之罪,除該偽藥或禁藥因其他法令列為違禁物外,亦不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單獨宣告沒收。另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八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九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諭知沒入銷燬,惟查獲之禁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收並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判決、93年度台上字第73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王品翰為址設高雄市○○區○○○路○○○巷○○○號之「成功中藥房」之負責人,明知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製造藥品,竟基於製造偽藥之犯意,於民國104年間,在上址向其他藥行或藥廠購買藥材進貨後,擅自製造含附表一所示之應以中藥管理之藥丸或藥粉,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其涉嫌違反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製造偽藥罪,惟斟酌被告犯後坦認犯行,態度良好,並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而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以108年度偵字第1806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附卷可憑。
㈡而上開案件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藥丸或藥粉,因其內所含成分及所宣稱品名,涉及中藥固有典籍所載方劑,或其製成與領有中藥藥品許可證劑型相似(詳如附表「所含成分應以中藥管理之部分」、「品名宣稱之療效或涉及中藥固有典籍所載方劑」所載),均應以中藥管理,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並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4月30日FDA研字第1080003916號函及所附檢驗報告書、108年6月17日衛部中字第1081860924號函、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扣押物品目錄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藥商、化粧品商抽查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封存清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藥物檢查現場紀錄表等件(見警卷第9至15頁、第25至32頁、第35至49頁、第53至55頁)在卷可佐,足見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偽藥,雖法令上並未禁止持有,而非屬違禁物,惟上開扣案物仍不失為被告所有,且係其犯製造偽藥罪所生之物,又尚未經相關主管機關先行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為行政沒入銷燬處分,揆之前揭規定及說明,本院自得據聲請人之聲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之。至聲請書所引之法條雖有未當,然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旨並無不同,併此指明。
㈢至聲請意旨雖認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亦應宣告沒收,惟依上開緩起訴處分書所載,亦僅認如附表一所示之藥品係被告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偽藥,依現存事證尚難認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品與被告所為犯行有何相關,無法認定該物品確係被告所有並供本件犯罪所用、預備或因犯罪所生之物,自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單獨宣告沒收,且上開扣案物亦非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本院亦無從為沒收之諭知。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書記官林孝聰附表一:應沒收之扣押物品┌──┬─────┬──────┬───────────┬──────┬─────┐│編號│藥丸或藥粉│數量│所含成分應以中藥管理之│品名宣稱之療│備註│││││部分│效或涉及中藥│││││││固有典籍所載│││││││方劑││├──┼─────┼──────┼───────────┼──────┼─────┤│1│痔瘡藥丸│1包(3公斤│黃芩(Baicalein、│痔瘡藥│扣押物品清││││)│Baicalin、Wogonin)││單編號2│││││、黃連及 黃柏 (│││││││Berberine)、大黃(│││││││Chrysophanol、Emodin│││││││)│││├──┼─────┼──────┼───────────┼──────┼─────┤│2│三黃丸│1包(0.7公│同上│三黃丸│扣押物品清││││斤)│││單編號4│├──┼─────┼──────┼───────────┼──────┼─────┤│3│葛根湯│1包(0.8公│肉桂及桂枝(Cinnamic│葛根湯│扣押物品清││││斤)、1瓶(│acid、Cinnamaldehyde││單編號5、7││││0.3公斤)│)│││├──┼─────┼──────┼───────────┼──────┼─────┤│4│川芎調茶湯│1包(2.5公│丁香及 細辛 (Eugenol)│川芎茶調散│扣押物品清││││斤)│、當歸及川芎(Ferulic││單編號8│││││acid)│││├──┼─────┼──────┼───────────┼──────┼─────┤│5│感冒藥粉│2包(分別為│肉桂及桂枝(Cinnamic│感冒│扣押物品清││││2.9公斤、3│acid、Cinnamaldehyde││單編號9、││││公斤)│)、牡丹皮(Paeonol)││10│││││、枳殼(Naringin)│││├──┼─────┼──────┼───────────┼──────┼─────┤│6│補血丸│1包(2.6公│枸杞子(Betaine)、當│四物湯│扣押物品清││││斤)│歸及川芎(Ferulicacid││單編號1│││││)、 陳皮 (Hesperidin│││││││)│││├──┼─────┼──────┼───────────┼──────┼─────┤│7│明目丸│1包(0.5公│黃連及黃柏(Berberine│明目地黃丸│扣押物品清││││斤)│)││單編號12│├──┼─────┼──────┼───────────┼──────┼─────┤│8│閃腰骨痛丸│1包(1.8公│黃連及黃柏(Berberine│閃腰骨痛│扣押物品清││││斤)│)、黃芩(Baicalein、││單編號13│││││Baicalin、Wogonin)│││││││、地黃(Verbascoside)│││└──┴─────┴──────┴───────────┴──────┴─────┘附表二:不予沒收之扣押物品┌───┬──────────┬─────────┐│編號│扣押物品名稱│數量│├───┼──────────┼─────────┤│1│鳳尾草│1包(1.3公斤)│├───┼──────────┼─────────┤│2│鳳尾草│1包(3公斤)│├───┼──────────┼─────────┤│3│咳嗽丸│1包(3.7公斤)│├───┼──────────┼─────────┤│4│平胃散│1包(1公斤)│├───┼──────────┼─────────┤│5│消水腫粉│1包(0.9公斤)│├───┼──────────┼─────────┤│6│消水腫粉│1包(0.8公斤)│├───┼──────────┼─────────┤│7│消水腫粉│1包(0.5公斤)│├───┼──────────┼─────────┤│8│大黃粉│1包(0.5公斤)│├───┼──────────┼─────────┤│9│桔葉粉│1包(0.5公斤)│├───┼──────────┼─────────┤│10│桔葉粉│1包(1.2公斤)│├───┼──────────┼─────────┤│11│辛夷散粉│1包(0.5公斤)│├───┼──────────┼─────────┤│12│辛夷散粉│1包(0.5公斤)│├───┼──────────┼─────────┤│13│半支蓮粉│1包(0.12公斤)│├───┼──────────┼─────────┤│14│消水腫粉│1包(5.5公斤)│├───┼──────────┼─────────┤│15│補腎(蔘茸固本丸)│1包(1.7公斤)│├───┼──────────┼─────────┤│16│龍膽瀉肝湯丸│1包(5公斤)│├───┼──────────┼─────────┤│17│外科(草藥粉)│1包(8.9公斤)│├───┼──────────┼─────────┤│18│骨膜炎粉│1包(2.5公斤)│├───┼──────────┼─────────┤│19│六神花狗藥粉│1包(8公斤)│├───┼──────────┼─────────┤│20│六神花粉│1包(3公斤)│├───┼──────────┼─────────┤│21│外用粉│1包(2.5公斤)│├───┼──────────┼─────────┤│22│外用粉│1包(5.8公斤)│├───┼──────────┼─────────┤│23│補血粉│1包(1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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