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3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3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39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明聰選任辯護人顏嘉盈律師
陳益軒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起訴書記載被告均已返還犯罪所得,與卷證不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蕭一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如玲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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