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136號聲請人 郭遠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賴芮 屺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查報相對人「賴芮屺」之姓名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具
狀更正;並請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票號TH328228之發票日及提示日之記載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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