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2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政德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彭慶文
法官朱家毅法官陳智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2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政德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彭慶文
法官朱家毅法官陳智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