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99號上訴人 黃纓子 被上訴人 張世龍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 律師複代理人 曾微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書記官詹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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