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270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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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27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二七О二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十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保證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鄭景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古玉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