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字第2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211號原告 林羿沛 訴訟代理人 蔡金保 律師被告 紀茁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交簡字第6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國勝
法官潘韋丞法官陳韋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孝琪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