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訴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耀仁選任辯護人方春意律師上列被告許耀仁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就被告許耀仁部分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零二年五月七日下午四時,在本院刑事第二十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毛妍懿以上正本經核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書記官林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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