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49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永南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張宏惠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
法官李佳容法官黃紀錄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書記官戴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