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25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2525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李音潔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併提出其相關釋明文件(蓋依聲請狀所載之債務人與釋明文件不同)。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