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299號原告 陳順心 被告 鄭富澤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6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淑勤
法官周宛瑩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敏純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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