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基簡字第9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裁定102年度基簡字第975號原告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黃良俊
李水忠 陳彥安 被告 鄭玲琳
董永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
書記官陳崇容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基簡字第9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裁定102年度基簡字第975號原告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黃良俊
李水忠 陳彥安 被告 鄭玲琳
董永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
書記官陳崇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