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2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2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32952號債權人全禾精密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丞語塑膠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件聲請狀附表並無利息起算日,請補正。(利
息應自退票日起算)中華民國98年10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8年10月16日
書記官楊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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