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71號原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訴訟代理人 陳天翔 被告 林乃
陳隆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書記官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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