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1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10弄9號丙○○
6號乙○○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五年度偵字第四二號),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遲中慧
法官林昌義法官魏瑞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
書記官柯雅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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