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42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4272號債權人 何孟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詩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債務人張詩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陳報債務人全體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所地址。
㈢債務人簽借據時仍為未成年人,請提出本件借據有效之釋
明資料。(如: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承認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書記官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