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字第4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476號抗告人 張文鶱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間因拆屋還地等事件,不服本院於民國105年11月25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賢慧
法官陳瑞水法官吳美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元威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