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1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1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1186號債權人打里摺春上楓樹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錫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光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陳錫修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並載明任期。(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書記官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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