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交訴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訴字第13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1號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何世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童洪芳美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交訴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訴字第13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1號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何世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童洪芳美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