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47號聲請人 林美立 訴訟代理人 張銘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催字第57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古秋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書記官蔡叔穎┌─────────────────────────────────┐│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士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7│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