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86號原告 高智坤 被告 柯承谷
柯承谷之父
柯承谷之母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交上易字第319號過失傷害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德民
法官孫惠琳法官葉力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心琳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