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5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5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0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5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蓓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書記官劉碧輝┌──────────────────────────────┐│附表:95年度除字第158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2│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3│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4│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50│├──┼────────────┼────────┼──┼──┤│005│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357│├──┼────────────┼────────┼──┼──┤│006│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157│├──┼────────────┼────────┼──┼──┤│007│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8│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9│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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