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9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9193號債權人台南縣善化鎮農會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確認本案債務人是否漏列?是否欲追加 胡茂水
為債務人?如不欲對胡茂水請求,請陳報更正請求之聲明與請求之原因及事實。中華民國96年6月23日
民事庭法官林望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23日
書記官古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