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7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73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家安選任辯護人柯連登律師
陳盈壽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劉柏駿
法官戰諭威法官黃龍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7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73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家安選任辯護人柯連登律師
陳盈壽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劉柏駿
法官戰諭威法官黃龍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