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小字第2572號
原 告 楊宏資
訴訟代理人 鄭亦容
被 告 正原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而森
訴訟代理人 施瑞章 律師
複代理人 林宏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黃家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小字第2572號
原 告 楊宏資
訴訟代理人 鄭亦容
被 告 正原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而森
訴訟代理人 施瑞章 律師
複代理人 林宏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黃家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