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8年度士小調字第5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小調字第51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
8年7月29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陳淑蘭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乙○○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伍仟元正,給付方
  法: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起,於每月二十五日前給付參仟元
  ,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給付
  方式:由相對人匯入聲請人之吳興郵局帳戶。
  (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法  官 蘇嫊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淑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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