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8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8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89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續行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9月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9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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