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6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6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69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乙○○律師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中華民國94
刑事第十八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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