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字第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字第766號上訴人 吳金菊 訴訟代理人 蔡華宸 被上訴人 吳萬福 訴訟代理人 張家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6月1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周祖民法官黃欣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書記官秦千瑜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