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重勞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勞上字第3號上訴人 謝依珊 訴訟代理人 余景登 律師被上訴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翔玠 訴訟代理人 陳業鑫 律師
林宛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李昭彥
法官楊淑珍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書記官謝佳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