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3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347號聲請人 林美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9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王育珍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書記官賴俊宏┌──────────────────────────────────┐│附表:107年度除字第13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仟股│1│1000│├──┼──────────────┼───────┼──┼──┼──┤│000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仟股│1│1000│├──┼──────────────┼───────┼──┼──┼──┤│000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仟股│1│1000│├──┼──────────────┼───────┼──┼──┼──┤│0004│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仟股│1│1000│├──┼──────────────┼───────┼──┼──┼──┤│0005│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仟股│1│1000│├──┼──────────────┼───────┼──┼──┼──┤│0006│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仟股│1│1000│├──┼──────────────┼───────┼──┼──┼──┤│0007│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仟股│1│1000│├──┼──────────────┼───────┼──┼──┼──┤│0008│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仟股│1│1000│├──┼──────────────┼───────┼──┼──┼──┤│0009│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零股│1│240│├──┼──────────────┼───────┴──┼──┼──┤│││合計│9張│8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