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審重訴字第1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審重訴字第132號原告 温和招
古正忠 盧素君 陳正雄 李秀貞 朱素真 楊栗生 梁金庭 朱秋桃 林福欽 黃小萸 李惠美 王 吳淑珠 林錦秀 郭順興 夏惠樺 林哲霈 李耐忱 李美玲 蔡文堂 黃麗清 林榮財 鄒葉菊梅 葉淑貞 林靜櫻 張榮東 陳張 簡淑惠 張簡金蓮 龔麗玲 邱繼輝 任 洪月娥 任增祥 陳掌珠 黃振義 黃浩仁 龔麗美 鄭柏松 蕭許春 沈卓偉 楊碧雲 楊淑如 賴妙妹 曹麗珍 謝惠珠 周美美 張月雲 趙崇偉 李碧蓮 簡信德 王金玉 徐敦鳳 郭文義 ( 張碖之 承受訴訟人) 郭明佳 (張碖之承受訴訟人) 郭明界 (張碖之承受訴訟人) 史曜豪 史曜萍 顏詠淇 蔡鶯蘭 陳聰敏 曾智賢 邱輝珍 蘇英育 陳麗美 洪碧玉 徐皇叔 劉惠屏 許朱水蓮 洪 黃碧琴 孟慶宇 史和 原 莊靖 張金妹 鄧金財 連施阿美 許霞月 蘇彩棻 許滿香 吳仁鑫 陳金玉 郭許梅 何孟紋 許史枝香 趙品涵 林純寬 王湘寶 王添義 王 許春蘭 王花 陳惠美 許葉 盧世立 蔡金佑 戴鴻文 吳春梅 薛秋子 黃內顥 何淑芬 張淑如 蔡仁銘 康景文 林世宏 徐美蓮 繆 吳臺梅 繆相澤 李惠蘭 陳小春 陳文枝 張玉琦 馬平平 陳芬蘭 孫大智 賴玉華 薛清撤 郭洪月 見 謝清旭 許洪丈 洪雅沛 即 洪雅珮 洪春美 賴岳裕 洪 許秀琴 李欣宜 官瑞蘭 廖美琴洪鄭碧鎮鍾芙英黃美照吳素卿李秀君 賴文華 簡侯鳳招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勁宇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白耀仁 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上列原告於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06號、107年度訴字第175號刑事訴訟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各請求被告賠償如附表「原告請求金額」欄所示,其中逾上開刑事判決認定有罪即如附表「刑事判決認定之犯罪所得金額」欄所示部分者,均非屬因被告經刑事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所生損害,原告仍於本訴請求,依法各應徵如附表「應繳裁判費金額」欄所示第一審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郭宜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書記官林仕興附表:(金額單位:新臺幣)┌──┬────┬──────┬──────┬─────┐│編號│原告姓名│左列原告請求│刑事判決認定│應繳裁判費││││金額│之犯罪所得金│金額│││││額││├──┼────┼──────┼──────┼─────┤│1│温和招│218,600元│189,960元│1,000元│├──┼────┼──────┼──────┼─────┤│2│古正忠│180,000元│0元│1,880元│├──┼────┼──────┼──────┼─────┤│3│盧素君│398,600元│0元│4,300元│├──┼────┼──────┼──────┼─────┤│4│陳正雄│874,400元│716,880元│1,660元│├──┼────┼──────┼──────┼─────┤│5│李秀貞│797,200元│653,780元│1,550元│├──┼────┼──────┼──────┼─────┤│6│楊栗生│353,000元│316,000元│1,000元│├──┼────┼──────┼──────┼─────┤│7│梁金庭│2,171,500元│991,500元│12,682元│├──┼────┼──────┼──────┼─────┤│8│朱秋桃│682,000元│356,000元│3,530元│├──┼────┼──────┼──────┼─────┤│9│黃小萸│678,000元│565,832元│1,220元│├──┼────┼──────┼──────┼─────┤│10│李惠美│158,000元│0元│1,660元│├──┼────┼──────┼──────┼─────┤│11│林錦秀│218,600元│136,260元│1,000元│├──┼────┼──────┼──────┼─────┤│12│郭順興│218,600元│177,000元│1,000元│├──┼────┼──────┼──────┼─────┤│13│ 朱素貞 │354,360元│0元│3,860元│├──┼────┼──────┼──────┼─────┤│14│夏惠樺│338,000元│80,000元│2,760元│├──┼────┼──────┼──────┼─────┤│15│ 王洪清鸞 │158,000元│0元│1,660元│├──┼────┼──────┼──────┼─────┤│16│林哲霈│353,000元│323,000元│1,000元│├──┼────┼──────┼──────┼─────┤│17│李惠蘭│189,000元│0元│1,990元│├──┼────┼──────┼──────┼─────┤│18│陳小春│180,000元│0元│1,880元│├──┼────┼──────┼──────┼─────┤│19│陳文枝│346,000元│0元│3,750元│├──┼────┼──────┼──────┼─────┤│20│張玉琦│220,000元│0元│2,320元│├──┼────┼──────┼──────┼─────┤│21│李耐忱│165,500元│0元│1,770元│├──┼────┼──────┼──────┼─────┤│22│李美玲│165,500元│0元│1,770元│├──┼────┼──────┼──────┼─────┤│23│蔡文堂│165,500元│0元│1,770元│├──┼────┼──────┼──────┼─────┤│24│黃麗清│220,000元│0元│2,320元│├──┼────┼──────┼──────┼─────┤│25│林榮財│220,000元│0元│2,320元│├──┼────┼──────┼──────┼─────┤│26│鄒葉菊梅│165,500元│0元│1,770元│├──┼────┼──────┼──────┼─────┤│27│葉淑貞│165,500元│0元│1,770元│├──┼────┼──────┼──────┼─────┤│28│林靜櫻│189,360元│0元│1,990元│├──┼────┼──────┼──────┼─────┤│29│張榮東│189,360元│0元│1,990元│├──┼────┼──────┼──────┼─────┤│30│陳 張簡淑 │189,360元│0元│1,990元│││惠││││├──┼────┼──────┼──────┼─────┤│31│張簡金蓮│189,360元│0元│1,990元│├──┼────┼──────┼──────┼─────┤│32│龔麗玲│172,000元│0元│1,880元│├──┼────┼──────┼──────┼─────┤│33│邱繼輝│172,000元│0元│1,880元│├──┼────┼──────┼──────┼─────┤│34│ 任洪月娥 │180,000元│0元│1,880元│├──┼────┼──────┼──────┼─────┤│35│任增祥│180,000元│0元│1,880元│├──┼────┼──────┼──────┼─────┤│36│陳掌珠│218,600元│0元│2,320元│├──┼────┼──────┼──────┼─────┤│37│黃振義│158,000元│0元│1,660元│├──┼────┼──────┼──────┼─────┤│38│黃浩仁│220,000元│0元│2,320元│├──┼────┼──────┼──────┼─────┤│39│龔麗美│165,500元│0元│1,770元│├──┼────┼──────┼──────┼─────┤│40│鄭柏松│189,360元│0元│1,990元│├──┼────┼──────┼──────┼─────┤│41│蕭許春│158,000元│0元│1,660元│├──┼────┼──────┼──────┼─────┤│42│沈卓偉│158,000元│0元│1,660元│├──┼────┼──────┼──────┼─────┤│43│楊碧雲│158,000元│0元│1,660元│├──┼────┼──────┼──────┼─────┤│44│楊淑如│158,000元│0元│1,660元│├──┼────┼──────┼──────┼─────┤│45│賴妙妹│165,500元│0元│1,770元│├──┼────┼──────┼──────┼─────┤│46│曹麗珍│165,000元│0元│1,770元│├──┼────┼──────┼──────┼─────┤│47│謝惠珠│180,000元│0元│1,880元│├──┼────┼──────┼──────┼─────┤│48│周美美│165,500元│0元│1,770元│├──┼────┼──────┼──────┼─────┤│49│張月雲│195,000元│0元│2,100元│├──┼────┼──────┼──────┼─────┤│50│趙崇偉│165,500元│0元│1,770元│├──┼────┼──────┼──────┼─────┤│51│李碧蓮│158,000元│0元│1,660元│├──┼────┼──────┼──────┼─────┤│52│簡信德│180,000元│0元│1,880元│├──┼────┼──────┼──────┼─────┤│53│王金玉│165,500元│0元│1,770元│├──┼────┼──────┼──────┼─────┤│54│徐敦鳳│195,000元│0元│2,100元│├──┼────┼──────┼──────┼─────┤│55│郭文義、│185,000元│0元│1,990元│││郭明佳、││││││郭明界││││││(均為張││││││碖之承受││││││訴訟人)││││├──┼────┼──────┼──────┼─────┤│56│史曜豪│180,000元│0元│1,880元│├──┼────┼──────┼──────┼─────┤│57│史曜萍│172,000元│0元│1,880元│├──┼────┼──────┼──────┼─────┤│58│顏詠淇│172,000元│0元│1,880元│├──┼────┼──────┼──────┼─────┤│59│蔡鶯蘭│177,000元│0元│1,880元│├──┼────┼──────┼──────┼─────┤│60│陳聰敏│177,000元│0元│1,880元│├──┼────┼──────┼──────┼─────┤│61│曾智賢│165,500元│0元│1,770元│├──┼────┼──────┼──────┼─────┤│62│邱輝珍│158,000元│0元│1,660元│├──┼────┼──────┼──────┼─────┤│63│蘇英育│218,600元│0元│2,320元│├──┼────┼──────┼──────┼─────┤│64│陳麗美│165,500元│0元│1,770元│├──┼────┼──────┼──────┼─────┤│65│洪碧玉│158,000元│0元│1,660元│├──┼────┼──────┼──────┼─────┤│66│徐皇叔│158,000元│0元│2,320元│├──┼────┼──────┼──────┼─────┤│67│劉惠屏│218,600元│0元│2,320元│├──┼────┼──────┼──────┼─────┤│68│許朱水蓮│218,600元│0元│2,320元│├──┼────┼──────┼──────┼─────┤│69│ 洪黃碧琴 │165,500元│0元│1,770元│├──┼────┼──────┼──────┼─────┤│70│孟慶宇│172,000元│0元│1,880元│├──┼────┼──────┼──────┼─────┤│71│ 史和原 │208,000元│0元│2,210元│├──┼────┼──────┼──────┼─────┤│72│莊靖│208,000元│0元│2,210元│├──┼────┼──────┼──────┼─────┤│73│張金妹│158,000元│0元│1,660元│├──┼────┼──────┼──────┼─────┤│74│鄧金財│180,000元│0元│1,880元│├──┼────┼──────┼──────┼─────┤│75│連施阿美│165,500元│0元│1,770元│├──┼────┼──────┼──────┼─────┤│76│許霞月│165,500元│0元│1,770元│├──┼────┼──────┼──────┼─────┤│77│蘇彩棻│180,000元│0元│1,880元│├──┼────┼──────┼──────┼─────┤│78│許滿香│165,500元│0元│1,770元│├──┼────┼──────┼──────┼─────┤│79│吳仁鑫│180,000元│0元│1,880元│├──┼────┼──────┼──────┼─────┤│80│陳金玉│195,000元│0元│2,100元│├──┼────┼──────┼──────┼─────┤│81│郭許梅│158,000元│0元│1,660元│├──┼────┼──────┼──────┼─────┤│82│何孟紋│165,500元│0元│1,770元│├──┼────┼──────┼──────┼─────┤│83│許史枝香│180,000元│0元│1,880元│├──┼────┼──────┼──────┼─────┤│84│趙品涵│180,000元│0元│1,880元│├──┼────┼──────┼──────┼─────┤│85│林純寬│180,000元│0元│1,880元│├──┼────┼──────┼──────┼─────┤│86│王湘寶│180,000元│0元│1,880元│├──┼────┼──────┼──────┼─────┤│87│王添義│180,000元│0元│1,880元│├──┼────┼──────┼──────┼─────┤│88│ 王許春蘭 │165,500元│0元│1,770元│├──┼────┼──────┼──────┼─────┤│89│王花│180,000元│0元│1,880元│├──┼────┼──────┼──────┼─────┤│90│陳惠美│180,000元│0元│1,880元│├──┼────┼──────┼──────┼─────┤│91│許葉│165,500元│0元│1,770元│├──┼────┼──────┼──────┼─────┤│92│盧世立│180,000元│0元│1,880元│├──┼────┼──────┼──────┼─────┤│93│蔡金佑│158,000元│0元│1,660元│├──┼────┼──────┼──────┼─────┤│94│戴鴻文│165,500元│0元│1,770元│├──┼────┼──────┼──────┼─────┤│95│吳春梅│165,500元│0元│1,770元│├──┼────┼──────┼──────┼─────┤│96│薛秋子│158,000元│0元│1,660元│├──┼────┼──────┼──────┼─────┤│97│黃內顥│180,000元│0元│1,880元│├──┼────┼──────┼──────┼─────┤│98│何淑芬│158,000元│0元│1,660元│├──┼────┼──────┼──────┼─────┤│99│張淑如│158,000元│0元│1,660元│├──┼────┼──────┼──────┼─────┤│100│蔡仁銘│172,000元│0元│1,880元│├──┼────┼──────┼──────┼─────┤│101│康景文│176,100元│0元│1,880元│├──┼────┼──────┼──────┼─────┤│102│林世宏│195,000元│0元│2,100元│├──┼────┼──────┼──────┼─────┤│103│徐美蓮│195,000元│0元│2,100元│├──┼────┼──────┼──────┼─────┤│104│ 繆吳臺梅 │195,000元│0元│2,100元│├──┼────┼──────┼──────┼─────┤│105│繆相澤│198,000元│0元│2,100元│├──┼────┼──────┼──────┼─────┤│106│馬平平│300,000元│160,000元│1,440元│├──┼────┼──────┼──────┼─────┤│107│陳芬蘭│75,000元│0元│1,000元│├──┼────┼──────┼──────┼─────┤│108│孫大智│300,000元│160,000元│1,440元│├──┼────┼──────┼──────┼─────┤│109│賴玉華│150,000元│80,000元│1,000元│├──┼────┼──────┼──────┼─────┤│110│薛清撤│150,000元│80,000元│1,000元│├──┼────┼──────┼──────┼─────┤│111│ 王吳淑珠 │431,000元│396,000元│1,000元│├──┼────┼──────┼──────┼─────┤│112│林福欽│646,500元│576,500元│1,000元│├──┼────┼──────┼──────┼─────┤│113│ 郭洪月見 │75,000元│40,000元│1,000元│├──┼────┼──────┼──────┼─────┤│114│謝清旭│75,000元│40,000元│1,000元│├──┼────┼──────┼──────┼─────┤│115│許洪丈│75,000元│40,000元│1,000元│├──┼────┼──────┼──────┼─────┤│116│洪雅珮│75,000元│40,000元│1,000元│├──┼────┼──────┼──────┼─────┤│117│洪春美│75,000元│0元│1,000元│├──┼────┼──────┼──────┼─────┤│118│賴岳裕│75,000元│40,000元│1,000元│├──┼────┼──────┼──────┼─────┤│119│ 洪許秀琴 │75,000元│40,000元│1,000元│├──┼────┼──────┼──────┼─────┤│120│李欣宜│75,000元│40,000元│1,000元│├──┼────┼──────┼──────┼─────┤│121│官瑞蘭│75,000元│40,000元│1,000元│├──┼────┼──────┼──────┼─────┤│122│廖美琴│75,000元│40,000元│1,000元│├──┼────┼──────┼──────┼─────┤│123│洪鄭碧鎮│75,000元│40,000元│1,000元│├──┼────┼──────┼──────┼─────┤│124│鍾芙英│75,000元│40,000元│1,000元│├──┼────┼──────┼──────┼─────┤│125│黃美照│75,000元│40,000元│1,000元│├──┼────┼──────┼──────┼─────┤│126│吳素卿│75,000元│0元│1,000元│├──┼────┼──────┼──────┼─────┤│127│李秀君│75,000元│0元│1,000元│├──┼────┼──────┼──────┼─────┤│128│賴文華│75,000元│0元│1,000元│├──┼────┼──────┼──────┼─────┤│129│簡侯鳳招│75,000元│0元│1,000元│├──┼────┼──────┼──────┼─────┤│合計││││237,262元│├──┴────┴──────┴──────┴─────┤│備註:應繳裁判費金額=原告請求金額扣除刑事判決認定有罪││部分之犯罪所得金額後,其餘額所應徵之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