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易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1102號
上訴人即被告 鄒年武 選任辯護人 曾桂釵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毀損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69號,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壽嵩
法官黃惠敏法官梁耀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宗志強中華民國10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