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0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0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0786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債務人 金琦君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金琦君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支付命令撤銷。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金琦君為請求返還信用卡帳款提起訴訟事,本院誤行督促程序,並核發支付命令。爰撤銷本院民國
103年9月5日所為之103年度司促字第20786號支付命令,裁定如主文。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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