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聲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鎮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鎮良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對受刑人吳鎮良於民國102年間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時,「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同(即亦應為新舊法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被告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且其中附表編號37係於10
2年1月25日之前犯之,而刑法第50條業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102年1月25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並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自屬有利於受刑人,且第50條第2項亦賦予受刑人權限,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得否依刑法第51條併合處罰,而非不問受刑人之利益與意願,本件附表編號37雖係修法前所犯,但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係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新舊法並無不同,應適用裁判時法,是於檢察官檢附受刑人欲為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思表示時,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應依裁判時法即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受刑人吳鎮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並檢附受刑人吳鎮良就附表所示之刑,同意聲請定刑之聲請狀,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聰明
法官崔玲琦法官林銓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于耀文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2年7月2日│102年3月13日│102年3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毒偵字│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第1409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案號│102年度基簡字第1130號│(檢察官聲請誤載為104│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9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基簡字第1130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10月21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2年3月22日│102年3月26日│102年4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2年4月4日│102年4月5日│102年4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2年3月││││││├────────┼───────────┼───────────┼───────────┤││││││犯罪日期│102年4月12日│102年4月14日│102年4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3月│有期徒刑2年3月│有期徒刑2年3月││││││├────────┼───────────┼───────────┼───────────┤││││││犯罪日期│102年4月30日│102年5月6日│102年5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3月│有期徒刑2年3月│有期徒刑2年3月││││││├────────┼───────────┼───────────┼───────────┤││││││犯罪日期│102年6月13日│102年6月18日│102年7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犯罪日期│102年3月15日│102年3月25日│102年3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22│23│2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犯罪日期│102年3月29日│102年4月1日│102年4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25│26│2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2年4月28日│102年5月1日│102年5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28│29│3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2年5月4日│102年5月8日│102年5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31│32│3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2年5月11日│102年5月11日│102年5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34│35│3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2年5月18日│102年6月10日│102年7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37│38│39│├────────┼───────────┼───────────┼───────────┤││││││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年1月10日│102年3月15日│102年3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40│41│42│├────────┼───────────┼───────────┼───────────┤││││││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年3月27日│102年3月28日│102年3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編號│43│44│45│├────────┼───────────┼───────────┼───────────┤││││││罪名│藥事法│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2年3月││││││├────────┼───────────┼───────────┼───────────┤││││││犯罪日期│102年4月1日│102年4月4日│102年7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及案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2643、2658、278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判決確定│││││││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2至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