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6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字第6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634號上訴人 許學鋒 訴訟代理人 李鳴翱 律師被上訴人 佘國慶 訴訟代理人 左逸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另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玉完
法官曾部倫法官呂淑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書記官秦湘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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