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6號聲請人 林君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2年7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南仁湖育樂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
15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58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柯彩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書記官曾文玲┌────────────────────────────────────┐│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2│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3│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4│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5│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6│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7│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8│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9│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10│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