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596號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非訟代理人 涂延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曼妮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黃琦茹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3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廖峻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596號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非訟代理人 涂延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曼妮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黃琦茹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3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