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調字第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調字第1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7
年1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萬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
  七年一月八日當場給付新台幣伍仟元,餘款自民國九十七年
  二月一日起按月於每月一日各給付新台幣貳仟元至全部清償
  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8  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